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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陈冠希“艳照门”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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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昨午约二时再度在律师团及众多私人保镖“大阵仗”簇拥下,秘密前往湾仔警察总部。消息人士透露,当事人之前尚未向警方全面披露不雅照的来 源,警方根据大部分不雅照的解像度及拍摄时间、次序分析,相信是来自视频短片。警方较早前先后拘捕多名涉案人士后,已在他们的电脑内发现未曾发布的视频短 片,且涉及男女交欢片段,但仍不敢确认片中人物。 不过,陈冠希连日来交代不雅照拍摄时间及经过后,警方目前已证实四百六十七张已在网上传播的不雅照及另一批尚未曝光的不雅照,大部分是撷取自多段视频短片,其余小部分是以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至于视频短片中的人物,已经由当事人确认。 拒亲自出庭作供免尴尬 消息续称,由于陈冠希在录影口供过程中十分慎言,每字每句均请示律师后才回应,因此录取口供进度缓慢,相信他未来一至两天仍需协助调查,未能离开香港。据悉,陈冠希初步表明不会亲自出庭作供,而倾向提供书面证供,免被盘问下引起尴尬。 陈冠希返港后一直成为传媒追访焦点,昨天再有大批记者在他下榻的中环四季酒店外守候。至下午二时半左右,一辆属陈冠希公司所有的七人车高速驶出,其后再有第二辆拉上窗帘的七人车尾随,另有两辆宝马房车殿后,在场记者立即驱车追踪,展开一场追逐战。 确认版权须由法庭处理 两辆七人车在多辆警方及保镖车辆掩护下,最终摆脱采访车追踪,直驶湾仔警察总部。期间一辆捷豹房车亦从四季酒店旁边的出口驶出,引起部分传媒注 意及追踪,追至马己仙峡道陈住所楼下停车,但记者细看下,证实“中了空宝”,陈不在车内,不排除有人声东击西,分散记者注意力,让陈顺利离开酒店。 陈冠希公开声称自己是不雅照拍摄者,有关照片的版权问题遂掀起广泛讨论。法律界人士黄国桐指出,传媒在陈冠希声称拥有不雅照版权前曾刊登照片,未必属侵权行为,因为传媒刊登有关照片是新闻报道的一部分,如非大量刊载,便毋须负上法律责任。 至于陈冠希宣称拥有一千三百张照片版权,他是否需要办理一些手续,以证明照片版权属他所有?黄国桐说,若陈冠希真的采取法律行动,案件会交由民事法庭处理,陈冠希届时才需证明照片是由他拍摄并拥有版权,之前毋须办理任何手续确认其版权持有人身份。 但市民如何识别照片版权是属于陈冠希所有,陈是否需要先向市民展示全数由他拍摄的所有照片?黄国桐称,这同样是要待陈冠希将案件交由民事法庭审理时处理,现阶段毋须向公众展示该批声称为数达一千三百张的照片。 |
交待:陈冠希再录七小时口供 自拍片涉及男女情爱场面
标签: 艳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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